對“電子廢物”及相關概念的認知
2012年07月12日 10:23 6862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其次,來說說所謂“廢棄電器產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稱謂問題。電器產品應當是電子產品的組成部分,即主要指通常所說的廢棄了的家用電器產品,像廢棄的手機等通訊電子產品就不應當包括在其中。僅僅做出廢棄電器產品的稱謂,實際上忽略了大部分廢棄電子產品,如果是用來對相關人類行為予以法律的規(guī)范,就使得法律規(guī)范的范圍大大縮減,也不能完整規(guī)范電子行業(yè)人們的相應行為,使法律的規(guī)范和調整功能降低。關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稱謂則理解起來較為復雜,一是可以理解為廢棄的電器及廢棄的電子產品,但這樣的表述邏輯上又存在問題,因為電子產品中應當包括電器產品;二是可以理解為廢棄的電器類電子產品,這就與“廢棄電器產品”的稱謂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區(qū)別,同樣是把這類物質的范圍予以縮小解讀。由此分析可以看出,所謂“廢棄電器產品”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稱謂在實際生活及管理工作中都存在問題,這類表述的科學性有點進一步探討。
最后,我們來看看有關“報廢電子產品”的稱謂,與之相類似的如“廢舊電子產品”、“廢舊家電”等等。這類概念應當是指所有那些報廢了的、不能發(fā)揮原有產品功能的電子產品及其附屬物。即喪失了原有產品功能的電子產品,請注意,這里強調了“產品功能”,以避免混淆與這類產品中有用物質的功能。有關附屬物這里需要做一些解釋,以免與電子原材料相混淆,這類附屬物如手機的充電器、電池、插銷等等,即那些不同于電子產品原材料的物質,可以獨立成為生活中需要的商品的物質,但又附屬于某一主體電子產品發(fā)揮作用。而事實上,當我們提出“報廢電子產品”這一概念的時候,就意味著它與“電子廢物”的含義不同了。“報廢電子產品”所指的對象是功能喪失,不能使用的電子產品,但其中還有大量的有用、可以再利用的物質;而“電子廢物”應當是指這類電子產品中不能再利用的物質,而不是指報廢的電子產品的整體。這種稱謂應當是準確的,在現(xiàn)實中也是有實際意義的。
經過以上分析我們應當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從嚴格意義上講,所謂“電子廢物”或者“電器廢物”或者“電器電子廢物”都是不存在的,因為沒有一種報廢的電子產品或者所謂的“電器電子產品”從整體上來說是純粹的廢物,只有經過對它們拆解后最后剩余的物質,才應當是我們人為認定的“廢物”,即僅僅予以焚燒或者填埋的那部分物質,但是否能夠稱其為“電子廢物”應當是否定的。相對準確并在實際中具有意義的稱謂,應當是“報廢電子產品”或者“廢舊電子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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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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