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將嚴打鎂低價走私出口問題
2012年09月14日 15:13 5164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鎂資訊 作者: 董春明
9月13日,海關總署廣州價格信息辦公室在陜西榆林組織召開了關于金屬鎂出口價格信息管理的座談會,金屬鎂低價走私出口行為成為與會企業(yè)集中反映的問題,引起海關有關負責人的關注,表示將會馬上將此事反饋給海關總署相關部門,特別要提請打私部門注意查處。
此座談會是在鎂業(yè)分會2012年會期間專門召開的,與會人員向海關總署官員集中反映,在金屬鎂出口貿易中,有些公司以不開發(fā)票的方式采購和銷售產品,偷逃增值稅后以低價走私出口,這種現象越來越嚴重,導致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嚴重擾亂了鎂行業(yè)的經濟秩序,損害了合法經營企業(yè)的利益和整個行業(yè)的利益,也給國家?guī)砹硕愂論p失。建議海關密切關注一些存續(xù)時間短、無金屬鎂出口歷史記錄、貿易量劇增的出口企業(yè),有較大的違規(guī)經營嫌疑,應該聯合稅務部門進行調查,順藤摸瓜查辦逃稅的出口商和供應商。與會者還對目前金屬鎂產品海關價格風險參數合理確定和價格信息采集提出了具體建議,還提出了降低或取消金屬鎂出口關稅的建議。
陳澤君處長表示,從企業(yè)的放映看,逃稅低價出口現象很突出,并非個案,海關應該予以重視,回去后要馬上將這個情況在海關信息平臺上發(fā)出風險提示,將情況進一步調查后上報海關總署,同時提請海關緝私部門注意查辦。如果企業(yè)和協會有這方面的線索,也可以及時向海關進行舉報,協助調查。
關于海關價格風險參數,陳澤君表示,這是海關為防止偷逃出口關稅,由海關價格信息辦公室綜合多方面信息而制定的,并非最低限價,只供現場海關人員參考。企業(yè)在出口報關時遇到成交價格與價格風險參數相差較大時,一定要與海關及時溝通,進行價格磋商,說明理由,不必要就按照這個價格參數確定報關價格。海關價格信息辦公室今后要改進價格信息采集方法,通過行業(yè)信息平臺,更多地了解行業(yè)與市場信息,使價格風險參數更加全面、及時、真實反映實際情況。尚鎂網負責人表示,作為專業(yè)性、獨立性的行業(yè)信息平臺,今后將定期向總署價格信息辦公室發(fā)送有關國內鎂市場行情信息和行業(yè)動態(tài),為海關確定價格風險參數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關于出口關稅調整,陳澤君表示也會將大家的建議上報海關總署關稅司。
據尚鎂網了解,海關總署廣州價格信息辦公室隸屬于總署關稅司,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收集、分析、編發(fā)進出口商品價格信息資料和有關信息動態(tài);開展對分管商品的價格監(jiān)控和風險分析,制定價格風險參數,并向全國海關發(fā)送;及時向關稅司報告工作中發(fā)現的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和有關海關估價工作中的重大疏漏; 協調、指導各商品價格信息處的具體業(yè)務工作;負責全國海關計算機價格數據庫和價格資料自動采集系統的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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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走私、走私罪
走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稱《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走私罪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行為。走私犯罪是一種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它不僅影響國家稅收,沖擊本國工商業(y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且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主權和尊嚴,敗壞社會風氣,滋生腐敗現象,可謂在經濟上和政治上都有極大的危害性。
走私的處罰
我國刑法對走私犯罪規(guī)定了嚴厲的制裁措施。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偷逃稅額1 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依法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偷逃應繳稅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對于單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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